新中国成立70周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综述
文章来源:http://www.souzhengbao.com
发布时间:201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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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建设发展历程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柱,以“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为己任,着力发挥市场化、国际化的制度优势,为服务国家改革发展、推动国家质量进步、提升国际地位影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初,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1978年,我国重新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始了解到认证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1981年,我国加入国际电子元器件认证组织并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产品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借鉴国外认证制度的开始。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我国相继建立了关于家用电器、电子娱乐设备、医疗器械、汽车、食品、消防产品等的一系列产品认证制度。 1980年,原国家标准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共同派员组团参加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LAC),国际认可活动在我国开始萌芽。1985年,开始推行实验室认可制度。 检验检测一直伴随着人类生产、生活和市场交易等活动。改革开放后,作为第三方服务的检验检测行业特别是进出口商品检验得到了初步发展,中检集团(CCIC)的前身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于1980年7月成立。1988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随后又分别在1989年、1990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开始设立质检机构。 1991年5月,国务院第83号令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由试点起步进入了全面规范推行的阶段。 这一阶段,除全面建立和实施产品认证外,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相继建立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制度。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相继成立了中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开展国内市场的认可工作;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继成立了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中国进出口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CIBLAC),开展进出口领域的认可工作。 到2001年质检总局成立前夕,全国质检系统质检机构达 1800多家(其中,含部分计量、质检“二合一”的机构)。3.统一的制度建立和实施阶段(2001-2018年)
2001年8月,为了适应我国“入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质检总局,并成立国家认监委,这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认证认可管理体系。
国家认监委作为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2003年1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认证认可条例》,该条例建立了既适应国际通行规则、又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认证认可管理制度。 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为核心,建立了国家统一管理的认证制度体系。2002年5月,国家正式实施了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核心是对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产品目录、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以此取代“CCIB标志”认证和“长城标志”认证。 2002年至2006年间,认可机构先后历经六次整合,在整合“八路”认可业务、“三路”认可队伍的基础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06年3月成立,作为唯一的国家认可机构,标志着我国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认可体系。 2018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明确将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三中全会上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工作报告时,专门强调“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2019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认监委的职责划入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这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高度重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进入新时代,从质量管理手段上升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体现为“一个本质属性、两个典型特征、三个基本功能、四个突出作用”。
一个本质属性:“传递信任,服务发展”。通过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评价,向消费者、企业、政府、社会、国际传递信任,解决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两个典型特征:一是市场化特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源自市场主体对质量管理和信用证明的需要,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第三方评价服务,引导市场优胜劣汰,是市场交易的需要、市场运行的需要、市场规范的需要。二是国际化特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国际通行做法,依据国际规则来规范和约束各方贸易行为,从而赢得国际上的广泛信任。国际上在诸多领域成立了国际合作组织,旨在建立国际统一的标准和认证认可制度,以实现“一次检验检测,一次认证认可,全球范围通行”。 三个基本功能:一是质量管理的“体检证”。依据标准、法规等要求,运用多种质量管理方法对企业组织进行问题诊断、风险识别和持续改进,是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的有效工具。二是市场经济的“信用证”。第三方认证是证明企业组织及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信用载体。国内外许多招投标、采购活动都将是否获得认证作为能力证明和资质条件。三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帮助企业和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发挥着减少技术壁垒、促进贸易便利等重要功能。 四个突出作用:一是面向市场主体引导提质升级,增加市场有效供给。通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评价信息,倒逼生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二是面向政府部门支撑行政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中,借助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手段,保障市场主体合规运行,维护质量安全;同时发挥第三方作用,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三是面向社会各方推动诚信建设,营造市场良好环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有助于增进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健全市场信任机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四是面向国际市场促进规则对接,提升市场开放程度。采用国际通行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方式,可以避免国内外市场监管的差异和重复,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有助于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认证认可对于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围绕 “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发展导向,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基本构建了中国特色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框架。
建立了以《认证认可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已有21部法律、17部行政法规、15部规章明确写入认证认可的条款。 依据国际规则和国情实际,建立了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认证制度、国家认可制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等,全面涵盖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目前,强制性产品认证共覆盖21大类137种产品;自愿性认证共包括产品、服务、管理体系3大类49项小类;认可共包括12项基础认可制度、27专项认可制度。 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 原则,建立了以认监委作为主管部门、22个部委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全国各地认证监管部门作为执法监督主体、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的组织机构体系。